作者: | 何凱立 (Herbert H. Ho) |
譯者: | 劉詩伯 |
出版: | 中華三一出版 |
初版: | 2021/04 |
頁數: | 192 |
尺寸: | 130*203 mm |
ISBN: | 9789887973843 |
分類: | 教會歷史文化 - 歷史 |
【內容介紹】
从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开始,一系列的政治和军事失败导致清政府被迫接受许多屈辱条约。本书展现了从1842年《南京条约》到1903年《中美条约》期间西方传教士与不平等条约之的的微妙关系。这些条约包含所谓的「宽教条款」,教会得以在中国各地购置教堂,并将传教士和本地信徒置于保护之下。
这使许多中国人得出结论:西方传教士与他们祖国的商人、士兵和外交官并无不同。因此,不管传教士对当时中国的教育和社会福利做出了多大的贡献、付出了多大代价,仍然不得不背负西方列强具有霸权性质的不平等条约造成的后果,尽管这些条约中只有少数条文是直接惠及传教活动。
本书以易读的方式描述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差会的传教士在这些动荡年代的活动。基督教「爱的本质」决定了其精神和目标,也决定了其传教布道和使人归信的方法。本书立足于历史,让读者持续反思教会传扬爱神爱人的福音时,应当警惕利用地上的强权的诱惑:「欲速不达」。
「这是一部引人入胜的作品,其历史角度独特,学术水平精湛。它将为理解清政府、外国列强、传教士和中国人民之间互动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做出重要贡献。本书将有助于改变华语世界中对基督教与近代中国之间互动历史的简单渲染。它也适时地为观察今天的景况提供了另一个视角。」
——余达心教授
中国神学研究院荣休院长
【目錄】
第一章 绪论
资料说明
章节说明
第二章 清朝(1644-1911)
第一节 政治和社会状况
概述
帝国传制:文字狱
第二节 人口增长和内乱
第三节 与外国贸易
朝贡制度
对外贸易
广州贸易体制(「一口通商」)
马戛尔尼使华
第三章 1842年以前的大国基督教史
第一节 聂斯托利派和蒙古帝国时期的传教
第二节 耶稣会的传教
第三节 清朝时期
宽教敕令(1691年)
礼仪之争(1700年)
基督教被禁(1721年)
被斥为异端的基督教
俄罗斯东正教的传入
新教到来(1807年)
第四章 鸦片战争与条约
第一节 鸦片贸易
第二节 第一次鸦片战争和条约
《南京条约》(1842年)
《望厦条约》(1844年)
《黄埔条约》(1944年)和弛禁上谕(1844,1846年)
第三节 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1860)
《天津条约》
《北京条约》
第五章 基督教传教和条约权利
第一节 适用于缔约国公民的条约权利
在内地旅行和居住的权利
治外法权待遇
最惠国待遇
学习中文的权利
第二节 缔约国传教士的特权
1844年和1846年的弛禁上谕
第三节 仅适用于缔约国传教士的条约权利
中俄条约的宽教条款
中美条约的宽教条款
1860年《中法北京公约》
第四节 适用于中国教徒的条约权利和特权
信教的自由和不摊捐其他宗教活动
第五节 宽教修款的影响
第六章 条约签订后传教士的活动
第一节 政治和社会状况
太平天国起义(1850-1864)
羁縻与坚守条约
总理衙门的设立(1861年)
天津事变(1871年)
第二节 传教士活动的增长
罗马天主教的传教
新教的传教
反教风潮
传教士的活动
义和团暴动
第七章 管理传教事务
第一节 对传教士活动的规限
持护照在内地出行
传教章程(1871年)
对教会的保护
传教士获授官衔(1899年)
第二节 对中国教徒的规管
《内地民人习教章程》(1851年)
强化传统道德说教,防止「邪教异端」
中国教徒的地位
中国教徒成为传道人
中国教徒与科举考试
第三节 对反教风潮的处置
第八章 后记
第一节 宽教范围的确立
第二节 属世的与属灵的
参考书目
名词索引
【作者簡介】
何凯立(Herbert H. Ho),在香港长大,曾获得香港中文大学荣誉学士、美国西密歇根大学理学硕士、芝加哥大学博士以及约翰.马歇尔法学院法学博士。已经出版的著作包括:《基督教在华出版事业(1912-1949)》(Protestant Missionary Publications in China, 1912-1949;陈建明等译,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中国直销法规的演变(1994-2001)》(The Development of Direct Selling Regulations in China, 1994-2004)等。